在十七世纪初,法院艺术在法国形成,其任务成为皇家宫殿建筑环境的装饰,宫廷生活的仪式和宗教崇拜。欧洲巴洛克绘画的文体对应于这些任务。 巴洛克风格是十六世纪末 – 十八世纪中期欧洲艺术的定义风格。该术语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意大利,作为”奇怪,奇异”艺术的新方向的定义。随着天主教的加强和西欧绝对主义庭院的加入​​,巴洛克式的繁荣发展。高度情感和性感与郁郁葱葱的装饰相结合的有争议的组合为巴洛克大师的作品提供了戏剧性的娱乐。 巴洛克绘画的特点是动态不均衡的构图,丰富的调色板和明暗效果的对比,以及绘画笔画的自由表现力。接近巴洛克风格的传统是法国画家Simon Vouet的作品。像许多本世纪最大的欧洲画家一样,它在罗马的国际艺术环境中形成了对古代,文艺复兴和当代意大利巴洛克艺术的研究。 在Vouet在意大利度过的十年间,在他周围形成了一批法国艺术家。随后,他们将成为皇家绘画和雕塑学院的创始人,这是法国第一家公共机构,它建立了官方艺术的美学基础。1627年,Vouet受红衣主教黎塞留邀请以光荣的条件回国。在获得国王第一位画家的称号后,他几乎在法庭上领导了所有的艺术作品。 在博物馆的博览会上展出的祭坛图像”天使报喜”由红衣主教黎塞留委托,旨在装饰教堂内部。从天堂涌出的”神秘”光线照亮了旋转的云层,翱翔天使,强调圣母玛利亚和天使长形象的圆形,并模拟精巧的书面帷幕。由Vue解释的福音情节具有勇敢场景的特征,具有姿态和模仿敏感性的戏剧性。 神秘的奇迹和刻意的日常细节,如手工艺品篮子,巴洛克风格的特点,在法国宫廷大师的冷酷优雅和绘画装饰效果的工作中得到了下属。